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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为骗保连续伪造交通事故40余起获刑

 
2017-12-29 17:00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书彦  阅读: 次  打印

近年来,汽车已发展成为生活中主要的出行工具,车险为车辆的出行提供了保障,但总有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车险理赔制度“钻空子”,“骗保”案件时有发生。近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77月,公安机关接到保险公司理赔部的报案线索:何某、金某在海安地区多次重复碰擦车辆,然后向保险公司理赔,疑似骗保。随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侦查工作,发现二手车店老板何某伙同职员金某通过伪造机动车刮擦痕迹,伪造交通事故现场,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事实。随后,侦查人员立即将二人传唤至公安机关。

据何某供述,其于2011年开始从事二手车生意,发现收回来的汽车车身有划痕和凹陷,影响销售价格。因汽车都还在在保险期内,何某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没有现场拒绝理赔。后何某为得到理赔款,将汽车车子开到消防栓、花坛角、电线杠等地方,故意制造划痕,将之间的刮痕和凹陷处覆盖,后报保险公司理赔,拿到理赔款到汽修厂去修车。因每个人名下只能有10辆车。何某找到店里员工金某,将车辆登记在金某的名下,后金某与何某共同伪造交通事故现场,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

201410月至20175月期间,被告人何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金某故意制造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先后作案40余起,涉及被害保险公司达8家,骗取理赔款人民币42093元。

近年来,车险骗保事件居高不下,承办法官提醒一些别有用心,妄图钻法律空子的人员,对于故意伪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一旦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莫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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