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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案例警示关注校园欺凌和暴力的防治

 
2017-06-01 11:03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王晓红  阅读: 次  打印

因为一个粉笔头,两中学生一方拔刀相向导致另一方重伤;生活琐事引发愤恨,未成年少女纠集同伙暴打小伙伴还在网络上曝光裸照;小学老师频伸黑手猥亵女童……5月31日,在儿童节来临之际,省法院以校园内发生的暴力、性侵案件为主题,精选包括部分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对外公布。

近年来,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屡在网络曝光,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对发生在中小学校校园内外的暴力行为的防治,是维护中小学生人格尊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亦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会同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建立和完善了对防治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制度措施,实施教育惩戒和形成工作合力的防治体系。

在案例分析中,省法院指出,校园欺凌、校园暴力频发的根本原因系未成年人的心智不够成熟,在面对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是用简单的暴力方式去解决问题。同时随着智能科技的发展,智能网络手机在校内外普及,让犯罪行为及时曝光,但也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给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二次伤害。依据近几年此类案件的审理情况,目前社会上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校园暴力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小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即可解决问题,对此,省法院提醒,过度保护失足青少年反而适得其反,使其存在侥幸心理,必要而严厉的惩罚更能警醒那些迷途中的未成年人。

通过这些案例的公布,省法院希望全社会都能够高度关注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防治,重视维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积极落实《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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