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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中院执行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和快速出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11-06 10:47  来源:市中院执行局  作者:  阅读: 次  打印

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行政装备处、法警支队、执行局:

为保障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和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提高执行工作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处置突发事件,市中院制定了《南通中院执行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和快速出警工作实施意见》,并已经中院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通中院执行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和快速出警工作实施意见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4月28日

 

 

南通中院执行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

和快速出警工作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保障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快速出警,及时处置全省法院在南通法院管辖区域内的紧急执行任务,落实全省法院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南通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建立由执行局、法警支队、行政装备处三部门组成的执行快速反应小组,实行24小时联合值班出警制度。执行指挥中心通过固定举报电话与移动值班电话呼叫转移方式,确保24小时专人负责。保持执行指挥中心电话值班人员与执行快速反应小组出警人员通信畅通,做到随叫随到。

第三条 南通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每月底前统一制作由中院三部门人员组成的快速出警值班表。每日值班及出警人员由三部门在每月底前报执行指挥中心统一排班。每日确保执行局3人、法警支队2人、车队驾驶员1人24小时值班和出警。对情况特殊需增派警力和用车的,由执行局与行政装备处、法警支队及时协调增派人员。每月底前,基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应将下月值班人员及快速反应小组成员名单上报中院执行指挥中心,由中院执行指挥中心统筹安排。

第四条 执行快速反应小组成员出警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完整记录出警、处置等全过程的情况,并于回院后将全程录制的执行情况导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由出警人员制作本次出警情况书面报告,简要叙述本次出警的起止时间、出警经过及处理结果,并经执行指挥中心指挥长签字后,作为出警档案和补休凭据。

第五条 执行指挥中心移动手机值班人员和快速反应小组成员不参加当班当日的法院日常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夜间出警次日和双休日、节假日出警的可调休或补休。

第六条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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