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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南通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报告

 
2013-05-16 13:54  来源:中院研究室  作者:  阅读: 次  打印

2010年,南通法院严格贯彻落实全省法院“三五改革”实施意见以及最高院、省高院制定的司法改革相关文件,积极推进各项司法改革任务,司法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全市法院的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增强能动司法意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1.积极参与南通基本现代化建设。中院出台《关于坚持能动司法为全市基本现代化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确定服务基本现代化建设的行动纲领,得到省法院和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全市法院加大民商事案件审理力度,妥善调处如东5400余亩滩涂土方工程案、宁启铁路征地拆迁案等沿海开发进程中的纠纷案件,有力保障沿海开发战略顺利实施。中院加强了类案审判指导,加大联系企业力度,建立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库,总结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南通经验”,与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等单位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将家纺版权保护的经验拓展运用到电动工具市场,推动“品牌南通”建设。

2.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院与《人民司法》杂志社共同举办“能动司法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论坛,制定促进社会管理实施方案,完善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工作机制。全市法院强化行政审判工作,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8.2%,6个县(市)区达100%,海安法院的工作经验被最高法院向全国推广。全市法院充分利用司法建议机制,助力社会管理创新。推行乡镇发案情况通报制度,全方位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崇川法院开展“中层干部挂职街道”等特色活动,效果明显。

3.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市法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狠抓大要案审理,依法审结孙荣海特大杀人案等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开展“打黑除恶”和“毒品犯罪”专项斗争,对一批重大恶性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有效震慑犯罪。中院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完善死刑案件五级定案把关机制,推行交通肇事、经济犯罪案件缓刑报批制度,在全省率先整体推进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两级法院狠抓信访维稳,将源头预防和集中治理紧密结合。妥善处理矛盾易激化或群体性案件,建立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促进司法效能提升

1.加强立案环节建设。全市两级法院均严格按照省院的要求,除少数法庭外,所有案件均实行随机分案,严格控制调整案件承办人,定期通报各庭室调整承办人的情况。立案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实行双休日值班立案、电话预约立案、为特殊困难群众上门立案等一系列便民措施。全市法院都设立了独立的诉讼服务场所,硬、软件建设初具规模。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将纠纷解决机制的关口前移,中院诉讼服务中心诉前成功调解65件,位居全省前列。

2.拓展诉调对接平台。全市法院从各级劳动、工会、妇联、消协、科技等单位中,统一聘请特邀调解组织22家、特邀调解员146名;在交警大队(中队)、医患纠纷专业调处中心、劳资争议专业调处中心、家纺产品专业市场设立了33个巡回审判庭;在全市法院和人民法庭设立社会矛盾诉前调解中心和调解窗口,依托大调解资源推进诉前调解;设立乡镇、街道诉调对接工作站,建立法官挂职镇街、“片区法官”、法官进社区等机制;聘请村居干部担任“市民法官”和信息员。中院还出台考核办法,建立了包括15项绩效指标的诉调对接综合评价体系,促进诉调对接效能最大化。2010年全市法院诉前调解案件总数为16611件,其中成功调解15050件,基层法院调解成功率91%。其中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7570件。民商事案件诉讼中调撤率77.9%,位居全省第一

3.改进上下级法院关系。中院在加强对基层法院审判指导的同时,更加注重规范上下级关系。民二庭制定了《关于商事裁判文书制作和签发的规定》,民一庭制定了《关于民事案件合议、审核与讨论的规范意见》,审监庭制定了《全市法院审判监督条线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制度》等。民二庭为统一涉建设工程案件裁判标准,出台了《关于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对外从事商事行为引发纠纷责任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中院对一审案件发改均须经庭长审判长会议讨论通过,由庭长签发。对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要发改的,一律经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完善审判工作机制,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1.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作为参与前期试点的地方法院,全市法院高度重视这项改革,各家法院积极向党委、人大报告,取得领导部门支持。与公检司等部门召开推进大会、座谈会等,共同学习、研讨有关文件,最大限度地取得共识。多家法院对规定的15种罪名案件采取了“一人一表”的方式,制作量刑评议表,罗列所有涉案情节,确定增减幅度,最终将刑期精确到月。港闸法院在试点工作中制定了《量刑指导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归纳整理,提出修改意见,向上级法院反馈,多个修改意见在省高院出台的《量刑指导意见》中被采纳。

2.推进实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两高三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后,两级法院及时向党委政法委作了汇报,由政法委主持召开了公检法联席会议,传达“规定”的精神,统一思想。有的法院还制定了落实办法,如海安法院联合县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制定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实施办法》,该规定对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在相关证据出现争议,应通知侦查人员出庭的多种情况,以及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提起,出庭的程序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3.完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市法院法官积极行使释明权,切实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除举证通知书外,法官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还可以以电话等方式口头提醒当事人,并接受当事人就举证问题的询问。统一分配举证责任标准,在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分配举证责任。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按公平诚信原则合理确定举证责任分配。对证据认定错误的发改案件归类分析,适度强化依职权调查证据,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公开证据的审查判断,强调在裁判文书中运用证据充分说明认定案件事实的理由。

4.改革完善执行机制。全市法院以积极调动一切有利的社会力量协助执行工作为目标,以纵向积极沟通、横向积极协助、基层积极配合为原则,搭建起广泛参与、多方互动的执行联动工作平台。纵向积极沟通是指下级法院遇到疑难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积极向中院汇报沟通,法院遇到影响重大的案件积极向政法委汇报,以集思广益,多措并举,最大程度实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稳定。横向积极协助,是指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需要其他部门或机构予以配合时,能使之积极协助,特别是法院与公安、国土、房管、工商、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等单位在执行工作中的互信互助关系。基层积极配合是指在基层建立广泛的执行联络员网络,使得法院能及时获得执行线索,充分调动基层人民群众的力量,使执行的触角伸向更广阔的空间。

四、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促进司法规范公信

1.全面统筹,整体推进。全市法院深刻认识到司法公开工作对于全市法院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和司法权威的积极促进作用,中院经过深入调研,于2009年底、2010年初出台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公开促公正”系统工程的意见》,全面落实群众对于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意见》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分层次公开和逐步推进的原则,把司法公开的工作内容分解落实到各个责任部门,明确了工作方式,并由专人督促推进。

2.全面落实审务公开。全市法院通过大电子屏、多媒体查询系统、诉讼权利告知书、诉讼知识小手册等,向当事人公开立案的条件、立案流程、诉讼费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程序,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诉讼和执行风险提示。海门法院还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建立人民调解员信息库,供当事人自由查询,选择自己满意的调解员。庭审“三同步”基本具备条件。市中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开审理听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除法律规定不得公开开庭的案件外,各类二审案件分阶段到2012年底前全部实现公开开庭。制定了《南通市人民法院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评议案件庭审活动的规则(试行)》,将庭审公开工作主动推向社会。深化裁判公开,推动裁判文书上网。海门法院制定了《法官判后答疑实施意见》,实行多环节联接的判后答疑机制。全市法院按《关于制定开通“阳光执行直通车”的规定》,将执行工作事项全部公开,接受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大力推进司法政务公开。中院和四家区法院、启东法院都开展了“法院开放日”活动,中院和崇川法院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崇川法院与南通人民广播电台联办《刘宇说法——崇川法院在线》栏目,每周五下午安排两名干警通过电波推介法院工作、回答听众提问、听取群众意见。中院下发了《关于在审判执行等业务部门实行廉洁司法“庭前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全市法院审判执行部门主持开庭、听证、调解工作的合议庭审判长、执行长或其他审判人员都必须向当事人公开承诺:依照事实和法律,公平、公正的处理本案;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任何款物;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全市法院向社会公示监督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崇川法院还公布了“院长信箱”。港闸法院在立案大厅公示全院干警照片、姓名、职务,设立举报信箱,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司法监督权。

五、加强人民法庭改革,夯实司法基层基础

1.固本强基,基础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和“法官跟着案件走”的工作思路,坚定不移地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到2010年底,全市正式运行的人民法庭26家,比2006年增加7家,通过在城郊结合部、民营经济发达地区、家纺产品集散地、国家一类开放口岸等地区增设法庭, 21家人民法庭达到规模化建设要求,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改善。

2.推动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全市法院坚持案件下移、法官下沉,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纠纷化解“主力军”作用,促使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化解。全市法庭2010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3585件,占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总数的50.6%;法庭调撤率84.3%,道路交通事故类案件调撤率超过90%;2家法庭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庭,4名法庭庭长被表彰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法庭工作得到地方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全市法庭工作会议,推动法庭工作发展。

3.完善机制,促进法庭工作全面进步。加强法庭干警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建设,开展星级法庭、星级法官评定,对法庭干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奖励。强化法庭审判职能,法庭收案数占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总数五成以上,收案总量居全省首位;法庭调解业绩高位攀升,连续多年全省领先,人民法庭审判质效综合业绩连续三年位列全省首位。全面落实人民法庭立、审、执功能,设立固定、巡回审判点84个,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设立假日法庭、夜间法庭,推行交警部门驻点办案、休渔期集中办案,为群众提供全天候、一站式诉讼服务。

六、加强司法政务管理,力促法院科学发展

1.严格管理,科学考评。建立院长宏观管理、审判管理办公室中观管理和庭长微观管理三级审判管理责任体系,发挥院长整体决策功能、审判管理办公室建议、督促功能和庭长的日常管理功能,实现审判管理“全日制、全方位、无缝化”。建立了由9项调解指标、12项纠纷化解指标组成的指标体系,实行法院、部门、法官三级分层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每月分析、通报审判运行态势。2010年11月,首次全国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会议在南通召开。

2.科学设置法官激励机制。严格按照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开展“调解能手”、“星级法庭、法官”年度评定活动,组织办案标兵、五星级法庭和法官外出考察、休养。把审判实绩作为培养、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港闸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首家引进ISO9001质量管理、ISO14000环境管理、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项体系,借鉴企业管理先进理念,建立“岗位明确、权责分明、规范管理、体系监督”的队伍管理新模式。

3.惩防并举促进司法公正廉洁。中院建立领导干部集中整训制度,以两级法院院长、庭长集中整训班为载体,强化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礼金登记等制度,全面排查廉政风险节点,每季度逐人填报《执行廉政规定自查自纠表》,确保“五个严禁”落实不留死角。全市法院深入开展“改进审判作风”、“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等专项活动,实行“庭前廉政公开承诺”,及时纠正和查处不规范行为。不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大力开展“5.10思廉日”、“算好廉政账”等廉洁司法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向全国模范法官、中院立案庭副庭长杨志南同志学习活动,形成“学习杨志南,争做好法官”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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